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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送审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作者:审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院发〔2023〕3号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送审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22﹞21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内控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需审计处进行预(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此操作规程所指建设项目包括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一、投资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送审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预(结)算原则上不进行审计,由内控领导小组共同会商确认招标控制价和结算价。

(一)成立送审建设项目内控领导小组。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审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涉及到基建修缮等项目的,基建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上会研究会商前所需资料清单

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送审建设项目内控领导小组议事登记表》(见附件)。

2.申请资料。申请报告(含申请依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价格或金额的由来及比较情况等)、采购申请审批表、预(结)算清单、询价单(应提供不少于三家的询价价格)、项目过程资料、验收报告单等。

3.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和分管领导批示。

4.计财处审批意见和分管领导批示。

5.资产管理处审批意见和分管院领导批示。

6.年度预算外的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主职领导的批示或相关会议纪要。

(三)会商办法及流程

1.内控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审计处牵头,审计处处长负责召集会议。

2.会商流程: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将完整资料报送审计处—内控领导小组会商—形成意见,并现场签字确认(见附件)。

3.会商确认后,预算项目会商资料移交资产管理处,结算项目会商资料移交项目主管部门。

(四)修缮项目有关要求

1.有申报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在编人员办理报修事项,基建后勤处受理,项目完成后应有申报单位验收签字。

2.2千元(不含)以下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按《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2千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公共区域修缮项目,由基建后勤处牵头,计财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现场确认及验收,原则上每周一次。

(1)基建后勤处应说明项目概况,拍照留存维修前、中、后的照片作为依据。

(2)修缮项目应列明价格由来。已有合同价格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未在合同内约定的,基建后勤处应先行询价,附询价函作为依据。涉及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供预(结)算价格相关资料作为依据,再报内控领导小组会商。

二、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报送完整预(结)算资料(必要时提供价格或金额的由来及比较情况说明),审计处按规定进行预(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结论后,将资料移交项目主管部门。

三、投资金额在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1.投资金额在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先报审计处进行预算审计,再按审计结论报市财政局。

2.投资金额在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结算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审计处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结论后,将资料移交项目主管部门。

四、应急项目

需审计处进行预(结)算审计的抢险、抢修、突发应急项目,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可先行施工,但须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报审计处办理审计事项。

五、其他要求

1.送审资料须由专人负责报送,后期审计相关事宜,审计处与报送人联系。

2.施工过程中涉及隐蔽工程事项应当通知审计处参加。

3.预算审计,原则上送审金额不能超过立项金额。超出立项金额,审计处不得办理预算审计。特殊情况须超预算时,应重新立项。

4.投资金额在20万元(含)至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院长办公会审议资料。

5.重大建设项目均应在合同中约定“三审制”,即学校审计处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审计局终审。

6.按照《岳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岳政办发﹝2016﹞19号)文件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审计处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审计。

7.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全面真实,不得高估冒算。结算报送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合同价10%,一审审定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如果结算报送金额超过一审审定金额10%(含),那么一审审减金额超出审定金额10%部分的效益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8.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当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会议纪要》(岳府阅﹝2019﹞45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审计处不得进行审计。

9.送审建设项目款项按会商意见或审计结论支付,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审计处不再在报账支付流程上签字。

10.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22﹞21号)精神,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对于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同步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1日

送审建设项目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