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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作者:审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

第五节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3、收入

(1)学校各项收费是否获得收费许可证,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现象;特殊的收费项目是否经收费标准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并按标准收取;收费时是否出具由学校财务机构管理的合法收据;

(2)集中收费项目是否集中办理;退费时审批、复核等手续是否齐全,收据是否收回;学校收费是否实行公示制度,建立收费透明制度,即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学生学费、宿费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特殊学生的收费减免是否由指定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向学生收取各种押金;代收性收费项目是否实行专项管理;

(4)学校是否制定科研经费分配管理制度,以实现科研经费在学校、项目人工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之间合理分配;分配管理制度是否经过合理程序,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分配时是否通过审批,审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科研项目是否按规进行验收或考核,结题后剩余经费是否在有效期限办理财务结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再次分配,如不进行分配,是否及时结转为事业发展经费或按项目合并;

(5)对学校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收入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以控制收入进款额是否与服务合同金额相一致;

(6)学校其他教学服务收费是否按照合规程序办理收费立项申请,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是否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学校取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收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的行为;

(8)基层收款单位的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比例上缴学校统一管理,各单位是否存在截流、谎报收入、拖欠、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是否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是否进行定期修正,以保证收入分配的合理、合规;

(9)学校是否经常组织人员清查各基层单位的收入管理情况,并分析清查结果,编制清查报告;

(10)学校是否建立了签署附属单位缴款任务书管理制度,以确定附属单位当年应缴款额或计提的比例;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对附属单位缴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催缴;是否有职能部门对附属单位缴款情况进行监控,并于年末向学校最高决策层报告;

(11)校办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

(12)学校签订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审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专人登记、保管、归档;

(13)收入科目设置是否合理,核算是否准确;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应缴财政专户”核算的款项,其上缴与返还是否履行完备手续;应收未收的款项是否设置了登记簿进行记录。